陜西省教育考試院考籍管理接待室受理事項公示欄
序號 |
受理事項 |
有關要求和證明資料 |
辦結時限 |
||
一 |
高考成績證明 |
★1.考生登錄陜西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(http://www.xuebiqin.com/),自行下載打印。 ★2.變更手機號碼,請考生本人攜帶身份證、準考證號到考籍接待室辦理! |
當日 |
||
二 |
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 |
★1.考生登錄陜西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(http://www.xuebiqin.com/),自行下載打印。 ★2.變更手機號碼,請考生本人攜帶身份證、準考證號到參加學考報名的縣區招生辦修改!
|
當日 |
||
三 |
補辦自學考試、學歷文憑考生畢業證明書 |
★1.考生本人現場填寫申請單,確保準確無誤; ★2.本人身份證原件、復印件; ★3.畢業生登記表原件、復印件; ★4.本人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(須與登記表同一底版,若無底板則自行翻拍)。 |
五個工作日 |
||
四 |
補辦自學考試考生畢業生登記表 |
★1.考生本人現場填寫申請單,確保準確無誤; ★2.本人身份證原件、復印件; ★3.畢業證書原件、復印件; ★4.本人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(須與畢業證書同一底版,若無底板則自行翻拍)。 |
十五個工作日 |
||
五 |
糾正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上自考、學歷文憑畢業生信息錯漏 |
★1.考生本人現場填寫申請單,確保準確無誤; ★2.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、復印件; ★3.畢業證書原件、復印件; ★4.畢業生登記表原件、復印件。 ★5.修改有關信息時,需提供合法有效證明。 |
三十個工作日 |
||
六 |
自 學 考 試 電 子 轉 考 |
轉出要求 |
轉出時限 |
||
★1.在籍考生離開我省繼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,考生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、我省準考證和轉入地準考證,在規定日期內,到考籍所在市(區)自考辦,對本人轉出電子檔案信息進行現場確認。并在市(區)自考辦出具的《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(轉出)登記表》上簽字。 ★2.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,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,再辦理轉出手續。 ★3.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,不得轉出。 ★4.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,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手續,不得轉出。 ★5.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。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,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。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。 ★6.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,不得轉出。 ★7.在轉入手續未辦理完結之前,省自考辦保持考生的在籍狀態。 |
1.考生本人網上提交申請 |
上半年1月1日—31日 |
下半年7月1日—31日 |
||
2.市(區)自考辦審核和考生現場確認 |
上半年2月1日—28日 |
下半年8月1日—31日 |
|||
(工作日) |
|||||
3.省自考辦對數據預審 |
上半年3月1日—5日 |
下半年9月1日—5日 |
|||
4.省自考辦上傳全國“轉考平臺”并提交相關省級考辦 |
上半年3月6日—10日 |
下半年9月6日—10日 |
|||
5.省自考辦進行回執處理 |
上半年3月11日—31日 |
下半年9月11日—30日 |
|||
6.省自考辦對轉出結果數據與省考籍管理系統同步操作處理 |
上半年4月1日—5日 |
下半年10月8日—12日 |
|||
轉入要求 |
轉入時限 |
||||
★1.轉入的電子檔案必須符合轉出要求2—6的規定,轉入電子檔案信息以轉出地省級考辦通過全國“轉考平臺”交換的電子檔案為準。 ★2.轉入考生應當按我省自考辦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。轉入考生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替換關系,按省自考辦有關規定執行。 ★3.轉入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??撇簧儆?/span>5門、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,方可申辦畢業手續。 ★4.考生須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及我省準考證,到考籍所在市(區)自考辦,對轉入電子檔案信息及辦理結果進行現場確認,并在市(區)自考辦出具的《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(轉入)登記表》上簽字。 ★5.各市區自考辦不得拒絕接收符合本規定要求的考籍檔案。 |
1.省自考辦從全國“轉考平臺”接收轉入數據 |
上半年3月1日—10日 |
下半年9月1日—10日 |
||
2.省自考辦將轉入數據導入省考籍管理系統 |
上半年3月11日—15日 |
下半年9月11日—15日 |
|||
3.轉考考生到考籍所在市(區)自考辦現場確認 |
上半年3月16日—25日 |
下半年9月16日—25日 |
|||
(工作日) |
|||||
4.省自考辦審核轉入接收結果數據并上傳全國“轉考平臺”,同時給轉出省發送回執 |
上半年3月26日—30日 |
下半年9月26日—30日 |
|||
5.省自考辦將轉入接收結果數據與省考籍管理系統進行同步操作處理 |
上半年4月1日—5日 |
下半年10月8日—12日 |
|||
備注 |
集中辦理時間:每周二、三(工作日)
辦公時間:上午 8∶30—11∶30 下午 15∶00—17∶00 作息時間若有變更,即以變更時間為準。 |